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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小額週轉5600億元公積金處於沉睡狀態 盤活資金是關鍵



 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升級為住房保障銀行

  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》(下稱《條例》)修訂草案連續兩年爽約,"強繳"被指殺傷力太大。

  2012年、2013年兩年,住建部均提出在當年度內完成"草案稿"修訂工作,但至今為止,"草案稿"依然尚未上報至國務院法制辦,且已被列入住建部2014年重點開展的工作之一。

  "公積金的繳存情況在不同行業、不同類型的企業間產生瞭很大的差距,在這樣的背景下強制繳存不是一個很有利的措施,反而容易造成新的不公。"2月20日,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一專業人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,修訂案的當務之急應解決兩個問題:一方面,嚴格控制公積金特別是體制內公職金的額度;另一方面,合理地推開實施公積金制度的范圍,但對於勞動密集型的小微企業需要酌情考慮。

  本報記者從住建部一工作人員處瞭解到,《條例》修訂一般信用貸款房貸利率任何問題免費諮詢工作涉及面比較廣,但均在按部就班的進行當中。

 八成民企未覆蓋

  現行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》於1999年頒佈,一直是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、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據。當初政府之所以推出公積金制度,本是想解決中低收入階層買房難問題,但是在實踐中發現,這個制度已嚴重跑偏。

  "公積金制度大部分是體制內的單位執行,體制外的非常少,無形中拉大瞭不同類型企業員工之間的'保障差距',對體制外的人造成瞭新的不公。"上述的專傢強調,公積金總的改革方向應是通過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,讓其收入水平自然含有購買房屋的含金量,進而淡化公積金這種模式。

  由於在設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之初,僅將三險(養老保險、醫療保險(放心保)、失業保險)確定為強制繳存,"一金"(住房公積金)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商定繳存,不屬於強制繳存的范疇,因此國有企業繳納公積金的占比較高。

  住建部內部的統計顯示,截至2011年,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面約為全國城鎮職工的78%,但繳存覆蓋主要集中在黨政機關、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,在非公有制企業中,住房公積金繳存的覆蓋面約為20%,這意味著近80%的民營企業職工未有住房公積金覆蓋。

  同時,由於公積金賬戶可以免繳個人所得稅,部分央企不顧公積金繳存額度有最高限制的規定,將大量現金以公積金形式進行發放,"天價公積金"事件屢屢發生,部分地區不同單位之間的公積金繳存差距高達141倍。

  問題早已顯而易見,但直到2010年,部分地方政府提出在保障房建設資金領域,引入住房公積金結餘作為中長期建設貸款的支持時,《條例》修訂工作才得以被隨之提上議事日程。

  "《條例》修訂工作連續兩年屢遭難產,說明這個改革的難度很大,但另一個方面同樣表明,公積金制度的改革已是迫在眉睫。"2月20日,國傢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傢接受《華夏時報》記者采訪時強調,隨著城鎮化建設的加速,務工人員的增加,住房問題將成為社會越來越尖銳的一個問題。

新聞來源http://sy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4-02-23/08472618485.s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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